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是全国化妆品生产、经营大省,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广东省药监局自2004年开始启动化妆品地方立法。历经15年时间的调研、修改及审议,我国第一部化妆品安全监管地方法规条例正式出台。
该条例立足广东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在细化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基础上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要求,补充化妆品监管新措施,严格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行为,重点突出了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广东特色,增强了监管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下一步,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的宣贯工作,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法科处、化妆品处、执法监督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