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食药监办妆〔2015〕165号),积极探索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有效模式和治本之策。
2015年5月7日至8日,省局率先在汕头市、梅州市开展了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省级示范区(以下称示范区)试点调研工作。调研工作主要依托汕头市、梅州市主流商业街,调研对象涵盖了商场超市、美容院、专卖店、美发店、妇婴专用品店、酒店、批发市场(商店)、委托加工企业等多种类型的经营企业。调研结果显示化妆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关于化妆品分类、产品合法性判断及索票索证要求等法律法规常识缺乏。市场一线的调研情况折射出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的缺失和监管部门行政指导的不足,凸显了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的结构性及机制性问题。
省局建设示范区的总体要求是要形成一个模式,落实两个责任,打通三个路径。一个模式是市场承担主体责任、政府实施风险监管、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化妆品安全治理模式;两个责任是化妆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督责任;三个路径是提升化妆品行业自律水平、普及化妆品安全常识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督。
示范区的建设目标是从2015年开始,在五年时间内,每年各市在辖区内创建一个省级示范区和至少两个市级示范区。示范区创建工作将采取“一街多点”模式。目前,省局与梅州、汕头两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在市场调研基础上,制定了省级示范区试点具体建设计划。省局计划于今年6月根据两个省级示范区试点建设成效,组织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总结示范区试点创建经验,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市场安全示范区建设模式、建设标准,然后向全省推广应用。(省局化妆品监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