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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集体约谈防晒类化妆品相关企业
发布时间:2016-08-22 11:22:5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8 【字体: 打印

8月19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体约谈了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8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16号)中涉及的39家广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含委托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中山、汕头、揭阳等涉事企业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了约谈。通告中涉及的3家被涉嫌假冒的企业列席约谈。

会议指出,防晒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取得行政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销售。特殊用途化妆品检出批准的配方以外的成分,或者未检出批准的配方成分的,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应以“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行为予以查处。

会议要求,被约谈企业应切实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核查工作;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事产品,对已上市销售涉事产品应立即采取召回措施;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查企业所有产品是否还存在擅自变更已注册或备案产品配方、配方实际成分与标签标识成分不符等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采取纠正措施;评审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会议强调,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化妆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该局已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了《关于加强化妆品配方和标签标识管理的通告》(粤食药监局妆〔2016〕143号),对加强配方和标签标识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约谈企业应严格落实通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被约谈企业均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和问题的严重性,并承诺按照省局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事产品,召回问题产品,积极配合查处,全面落实整改。(化妆品监管处供稿)

 

附件:

被约谈企业名单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委托方/代理商名称

1

佛山市安安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

2

广东千叶惠化妆品有限公司

3

广州市婷采化妆品有限公司

4

广州市嘉梦化妆品有限公司

5

广州瑾洋化妆品有限公司

6

广州法德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7

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8

广州市馨雨化妆品有限公司

9

广州市康颜化妆品有限公司

10

广州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

11

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12

广州市企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3

广州尚慧化妆品有限公司

14

韩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十长生化妆品有限公司)

15

广州市卡妮尔化妆品有限公司

16

广州兰皙化妆品有限公司

17

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

18

广州品赫化妆品有限公司

19

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

20

广州市盛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21

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

22

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

23

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4

广州宝珂日用品有限公司

25

嘉媚乐化妆品有限公司

26

广东真丽斯化妆品有限公司

27

普宁市嘉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28

广东乐婷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

29

汕头市莲娜姬护肤品有限公司

30

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

31

汕头市雅兰化妆品有限公司

32

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

仙迪达首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

34

深圳市仙迪化妆品有限公司

35

深圳市绿馨颜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

36

中山市天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37

珠海市时代经典化妆品有限公司

38

珠海姗拉娜化妆品有限公司

39

珠海市爽爽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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