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 处室信息
省局召开大型化妆品经营企业座谈会
——要求企业必须确保经营产品的合法性
发布时间:2016-08-24 08:45:2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9 【字体: 打印

近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8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16号)(以下称《通告》),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销售《通告》所列产品。为贯彻落实《通告》要求,规范化妆品企业经营行为,8月19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了部分大型化妆品经营企业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25家省内大型化妆品连锁经营企业、商超、百货、美容院及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企业的代表和10家省局重点监管的化妆品经营企业。

座谈会上,省局化妆品监管处负责人通报了《通告》精神,传达了省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化妆品配方和标签标识管理的通告》精神,要求全省化妆品经营企业(含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下同):一是要立即针对《通告》开展自查自纠,一律停止销售《通告》所列产品,主动配合产品召回,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二是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查验经营产品的许可注册备案信息和保留产品购销票证,确保所经营的化妆品的合法性和来源的可追溯性;三是要高度关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及产品信息,确保经营产品的合法合规。

座谈会还就大型化妆品经营企业如何带头落实主体责任进行了研讨。企业代表们纷纷表示,作为大型企业,有责任也有义务做好表率,针对《通告》涉及的问题产品,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如发现问题产品将立即停止销售,并做好相关后续工作。今后要努力建立完善规范的化妆品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尤其是产品合法性及来源可追溯等两个方面加大管理力度。

据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同时,还将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水平,推进社会共治,努力营造化妆品安全经营的良好氛围。(省局化妆品安全监管处供稿)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