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广州市鑫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刘友梅 |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80170 |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1304790611T | |
企业负责人 | 刘友梅 | 质量负责人 | 李安利 |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广花一路夏茅一社工业区A座3楼 | |||
检查日期 | 2019年11月12日 | 检查依据 |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 |
检查单位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 ||||
本次监督检查对化妆品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进行了核查,检查发现以下缺陷和问题: 一、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现场未能提供所抽查产品的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及销售记录;质量管理部门未有效行使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权。 二、厂房与设施存在问题 企业原料仓直接与外界相通,原料间、预进间、制作间直接相通,人员及物料流向相互交叉,现场管理存在交叉污染;生产车间未按产品工艺环境控制需求分区,未制定环境监控计划。 三、物料与产品管理存在问题 原料仓存储原料未按待检、合格、不合格状态区分;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产品留样。 四、生产管理存在问题 企业现场未能提供抽查产品的生产工艺规程文件。 | ||||
处理措施 | ||||
广州市鑫姿化妆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 |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