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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通报(2019年第126期) 惠州市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1-08 16:21:4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282 【字体: 打印

企业名称

惠州市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朱耀灯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粤妆20161316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27792099231

企业负责人

朱耀灯

质量负责人

王洪祥

生产地址

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科技产业园

检查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检查依据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检查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一、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企业未能提供所抽查产品的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备案凭证。

  二、生产管理存在问题

  企业灌装间的回风口积聚大量灰尘,未清洁。未见企业在生产婴幼儿化妆品的灌装间设置指示压差的装置。

  三、物料与产品管理存在问题

  静置间存放半成品未标示储存期限。

处理措施

  惠州市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检查中发现惠州市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已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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