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 工作文件
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名称、标志征集活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6 15:21:3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0号)有关工作要求,打造我省优质化妆品的良好公众形象,提升我省化妆品的品牌影响力,广东省化妆品优质评定与品牌培育工作专班联合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作为主办方,开展广东省化妆品优质评定与品牌培育工作,现公开征集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的名称、标志,用于被评为“广东省优质化妆品”的产品包装标识、广告宣传和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相关活动。本次征集活动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截止。

  一、活动主题

  优质、诚信、创新、科技、时尚让美丽更有活力。

  二、作品要求

  作品内容应包含名称、标志图形,附设计说明、创作者及联系方式,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名称、标志应按一个组合设计,不分开征集。

  (二)名称、标志应体现广东省优质化妆品优质、诚信、创新、科技、时尚等元素。

  (三)名称、标志应体现化妆品的功能属性,易于理解和识别。

  (四)名称以2~5个字为宜,音节响亮、朗朗上口,表意清晰,易于记忆、传播,无歧义。

  (五)名称、标志应融合中国文化元素,特别是广东文化特色,体现本土品牌化妆品的独特文化内涵,并应兼顾时尚感,易于为化妆品主要消费群体接受和喜爱。名称与标志组合应适应不同化妆品的包装大小、风格。

  (六)名称、标志的设计应包括电子版(设计原文件和图片版)和纸质版(彩色打印、A4)两种设计图稿。

  (七)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使用、为公众知晓。

  (八)名称、标志的设计应符合中国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三、投稿方式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52-2号2006室 邮编:510080 宋工 电话:(020)37885665

  电子邮箱:gdapss@163.com

  四、评选和决定

  主办方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另定。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拥有决定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名称、标志的最终权利。

  五、奖励办法

  (一)对评选出的10件获得优秀设计奖的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叁千元。

  (二)对被采用为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名称、标志的作品,奖励人民币伍万元(注:名称、标志为一个组合,不分开采用)。

  (三)上述奖金金额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四)主办方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署名的获奖证书。

  (五)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六)主办方将奖金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主办方将奖金和获奖证书交付创作者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七)评选揭晓后,主办方将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及南方网公布获奖者名单。

  六、相关声明

  (一)主办方对其所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二)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创作者应保证未曾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也未就应征作品申请过著作权之外的其他知识产权。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创作者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和宣传应征作品。应征作品一经采用为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名称、标志,其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广东药品监管科学学会所有。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有权对采用为广东省优质化妆品评定名称、标志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四)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事项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广东省化妆品优质评定与品牌培育工作专班

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学会 

2022年9月15日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