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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6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6-10-26 09:51:4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97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局妆〔2016〕188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新娇丽®回春素10天强力美白祛斑日霜”等21批次产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问题(详见附件),属于非法产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上述企业立案调查,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来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来向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查处结果,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各地经营上述非法产品的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地下架封存情况,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附件 广东省化妆品监督抽验不合格产品名单(2016年第3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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