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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12:11:1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60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办妆〔2017〕99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为落实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求,有效处置化妆品安全关键风险,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四打一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17年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2017年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落实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求,有效处置化妆品安全关键风险,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根据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结合2016年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继续在全省范围开展“四打一规”(打击非法生产、打击非法添加、打击非法经营、打击非法标签,规范注册备案秩序)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风险排查、风险处置,有效解决化妆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祛痘、祛斑、面膜类产品为重点品种,以护肤类生产企业、主流商区经营企业、集中批发交易市场、妇婴专营店、电商微商为重点监管对象,以广州市、深圳市、汕头市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经营和非法标签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特别是存在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提请省局吊销涉案企业生产许可证;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三、分类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由化妆品业务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稽查等部门共同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分综合整治专项和非法添加专项两类。

(一)综合整治专项

各市局应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根据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自主组织开展本辖区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内容包括“四打一规”。

打击非法生产:加强对非法生产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治,一是充分利用监管中发现的线索特别是投诉举报线索和国家总局、省局发布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场所进行突击检查,主动联合公安部门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黑窝点”;二是重点针对生产许可新政全面实施后未获换证许可的原持证企业可能非法生产的风险开展监督检查;三是针对持证生产企业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擅自变更已注册或备案产品配方进行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打击非法添加: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排查出来的非法添加风险,针对性开展打击非法添加行动。应加大对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除按照省局的统一组织落实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抽检外,还应充分利用省局分配的监督抽检指标,争取市级财政支持资金,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抽检工作,重点在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祛痘、祛斑、面膜类产品。

打击非法经营:集中开展打击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和假冒伪劣化妆品的监督检查行动。同时,还应根据省局不定期发布的不合格产品信息重点开展打击销售非法产品监督检查行动。

打击非法标签:组织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产品标签标识内容特别是功能宣称、产品名称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擅自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名称和标识不符合法规标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反有关广告管理规定的,应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规范注册备案:对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注册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秩序。一是要对持证生产企业产品注册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所生产销售产品是否经注册备案,同时对备案归档资料是否规范齐全进行重点核查;二是要结合化妆品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重点在市场终端加强产品注册备案的监督检查。

(二)非法添加专项

在各市局自主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添加专项行动的同时,省局组织省、市、县(区)各级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祛痘、祛斑、面膜类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行动。由省局组织各级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的非法添加监督检查分3-4月、5-7月、8-9月三阶段进行,根据《2017年广东省化妆品抽检计划》有关安排,各市局每阶段应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进行监督抽检,三阶段总计抽检10批次,每阶段不得超过4批次。省药检所应及时向省局反馈各市每阶段送检样品数量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省局组织的飞行检查抽检报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各市局开展的全面检查抽检报告应在25个工作日内出具)。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市局于2017年4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综合整治专项的具体实施方案, 11月15日报前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广东省化妆品风险清单和风险对应权责清单》并结合本地区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信息公开,加强宣传

省局将及时发布不合格化妆品通告、非法企业名录和监督检查结果通告等信息。各市局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在本级公众网站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和立案查处结果等信息,并同时报省局,省局将开辟专栏转载各市化妆品监管公开信息。各市局应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及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加强宣传工作。

(三)机器换人,提高效率

各市要切实转变观念,适应“机器换人”的新思维,克服困难和转变工作方式,主动积极应用广东省智慧食药监平台的监管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过程中实时录入监管信息。

(四)及时总结,持续完善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提炼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丰富完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模式,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在解决化妆品安全突出问题上发挥更大效用。省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设定了相关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省局对各市局监管工作的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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