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暨局长办公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防护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并就加强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防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的工作,警惕和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各级各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自觉做到清明期间不返乡、不参加聚集性祭祀活动,不到各类骨灰寄存场所祭扫。积极劝导在省外、境外亲属清明期间暂缓返粤返乡祭祖探亲,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病毒交叉感染、传播扩散。
二要弘扬传统文化,树立科学文明祭祀新风尚。积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转变传统祭祀习俗和陈规陋习,鼓励居家追思,依托互联网、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手段,利用“粤省事”等网络平台,通过线上献花、寄语、书写追忆文章、召开家庭追思会、委托代祭等非接触形式悼念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的表达方式。要树立安全意识,在户外祭祀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
三要严守安全底线,完善突发事件防范机制。要落实关于清明值班安排的通知要求,强化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要坚持“底线”思维,立足有备无患,着眼于发现在早、处置在快、影响在小,加强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舆情监测预警等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底线。
四要倡导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广大党员及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投身疫情防控斗争,遵守和落实各项规定要求,带头用安全文明形式进行祭祀,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亲属、朋友和周边群众,为保障有力防控疫情、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平安清明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