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局药一〔2022〕82号)的工作要求,现公开发布《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标准》(以下简称《遴选标准》)、《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启动“岭南名方”遴选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具体提交方式见《申报指南》。
请各有关医疗机构按照《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能进行指导,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吴燕玲,020-37885129;张晓婷,020-37886133;刘海燕,020-37886590。
附件:
1.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申报指南
2.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标准
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
遴选工作专班
2023年3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