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防疫指办哨点函〔2022〕43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有关要求,为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各地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行为,有效精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现将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或者变通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径向省药监局反映。
省药监局联系人:龚俊杰,联系电话:020-37885942。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