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内容(工作要求) | 形式 | 责任主体 | 普法对象 |
1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 集中学习 | 机关党委牵头 |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 |
2 | 组织开展宪法普法宣传 | 讲座等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 机关全体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 |
3 | 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 | 集中学习 | 机关党委牵头 |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 |
4 | 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和机关全体干部学法讲座等形式,邀请相关专家专题讲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讲座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 机关全体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 |
5 | 在全省各级药品监管干部培训班中,加大对全省药品监管人员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重点宣贯和解读“两法两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 | 培训班 | 人事处负责 |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 |
6 | 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集中学习 |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 机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业务骨干等 |
7 | 对讲师团成员进行动态管理,合理安排授课内容和时间 | 讲座、培训班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社会公众 |
8 |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落实年度学法不少于40课时要求 | 网上学习并考试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 机关全体干部 |
9 | 落实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组织机关各有关处室旁听庭审活动 | 出庭应诉、出庭旁听 |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 当事人 |
10 | 做好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选送工作 | 案件解读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 | 机关干部、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社会公众 |
11 | 继续打造国药监家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 组织开展普法进基层等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 社会公众 |
12 | 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普及药品法律法规 | 讲座等多种形式 | 各处室根据职能各自负责 | 社会公众 |
13 | 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2022年度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 信息公开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 社会公众 |
14 | 重点推广使用新开发的粤药法通APP | 执法、线上推广 | 行政许可处、药品监管一处、药品监管二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执法监督处、省药品监管局审评认证中心、省药品监管局事务中心分别负责 | 相关企业人员、社会公众 |
15 | 组织开展2022年药品普法宣传周活动 | 线上、线下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 机关干部、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社会公众 |
16 | 结合局乡村振兴工作,深入开展普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等“六进”活动 | 组织活动、 派发资料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 社会公众 |
17 | 结合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 线下 | 执法监督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 相关企业人员 |
18 | 举办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 | 研讨会 |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法律骨干 |
19 | 完善广东药监微信公众号矩阵,整合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安安网、抖音号等新媒体资源 | 信息发布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 社会公众 |
20 | 科学评估普法宣传效果 | 调研、书面总结 |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