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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17:42:0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50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药品监管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委和省政府的要求,于2020年启动了以推动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打造全国药品安全治理示范区和全国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目的的药品监管综合改革。现根据省局将药品监管综合改革从省局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推向至市、县(区)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为做好相关工作,启动2022年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内的申报单位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向省局推荐,同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经省局同意的其他单位。

  (二)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的选题原则上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附件1)所列的主要方向,包括保安全、拓服务、强支撑、创示范、推共治、促发展六个类别。

  (三)经费预算

  项目分为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省局将根据专家评审立项情况及年度财政专项预算情况择优实施项目资助。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经费预算支出范围应符合《申报指南》的规定。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经费使用预算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额度的60%。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规定要求填写《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简称《申报书》,附件2),由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联合申报的项目,配合单位应在配合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

  2.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申报书》组织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并汇总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局。

  (五)项目数量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至少组织申报一个项目。

  (六)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申报,提交申报书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三、其他说明

  省局正在组织修订《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管理规定》,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见粤药监办函〔2021〕23号)。相关单位申报前请详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参照要求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苟强,37886071。

  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创新办。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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