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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认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6 16:57:5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09 【字体: 打印

  为统一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案件处罚标准,落实最严格的处罚的同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认定指导原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就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性和公平性竞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gdmpa_zfjdc@gd.gov.cn

  2.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处

  附件: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认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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