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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8 11:34:2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和《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6]532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广东省执业药师协会决定在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佛山、韶关、中山、汕头、湛江、东莞等地举办2008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接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同时也是执业药师的权利。执业药师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必修内容的学分为5学分,选修内容的学分为5学分,自修学分为5学分。执业药师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是保持执业药师资格持续有效并通过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继续教育形式

  集中面授或网络远程教育。

  集中面授培训班分别在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佛山、韶关、中山、汕头、湛江、东莞举行。采用面授方式的执业药师根据方便的原则,自行选择就近地点参加培训。

  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将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开通,部分课程已开通专家授课的流媒体课件。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的执业药师请登录广东药师网(www.gdda.com.cn)。

  三、培训计划

  面授培训具体计划和参加人员名单于每期培训班开课前七日在广东药师网(www.gdda.com.cn)和广东药师信息网(www.gdysxx.com)上公布。执业药师根据工作领域和专业,选择参加相应的培训期次。

  四、面授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安排表见附件一;具体培训地点和参加人员名单于每期培训班开课前七日在广东药师网(www.gdda.com.cn)和广东药师信息网(www.gdysxx.com)上公布。

  五、收费标准

  面授必修、选修项目收费24元/学分(广东省执业药师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可享受八折优惠),教材统一采用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的《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材》,教材费48元/人,共计288元/人(会员价240元/人),食宿费另计。

  六、要求

  1、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执业药师查询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请直接在广东药师网的“2008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或者按要求将2008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附件二)各栏目认真填写好后,及时传真回广东省执业药师协会。

  2、为了加强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每期培训班人数限制在300人以内,按报名先后次序接受报名,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每期培训班开课前七日在广东药师网(www.gdda.com.cn)和广东药师信息网(www.gdysxx.com)上公布,未能参加该次培训的执业药师须再进行报名确认。

  七、测试

  培训结束时,除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执业药师可以免测试外,其余执业药师须参加标准化试题测试,当场收回答题卡后发给凭证。采用光电阅读器进行阅卷,成绩在广东药师网(www.gdda.com.cn)和广东药师信息网(www.gdysxx.com)上公布(只公布准考证号)。

  八、学分登记

  测试成绩合格的,统一在广东省执业药师查询管理系统上登记获取的学分(本人可直接查询);测试成绩不合格的,采取在网上补考的方式进行,补考合格后才能登记学分。如有执业药师要到外省注册,可向协会申请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上打印盖章并邮寄。如无特殊需要,不再在证书上登记学分。

  面授培训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楼

  邮 编:510080

  联系电话:(020)37886913 朱老师

       (020)37886906 蓝老师

  传 真:(020)37886910

  远程教育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楼

  联系电话:(020)37886911 郑老师

  传 真:(020)37886910

附件一:培训安排表.doc

附件二:2008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doc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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