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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6-11-24 09:45:4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69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办药安函〔2016〕321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局《关于构建“1+N”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的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药品召回管理工作,省局起草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你单位(处室)征求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于2016年11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省局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莫结丽 020-37886519

电子邮箱:13925104132@139.com

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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