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3 19:35:07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9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局法〔2017〕3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经2016年11月18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7日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