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省食品药监局会同省教育厅、人社厅、卫计委等部门联合起草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规定(送审修改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4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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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规定(送审修改稿)》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