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17年第33号
为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做好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及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工作,我局委托开发了网络食品经营备案系统,已于2017年3月22日上线使用,省局及各地食药监局从即日起开展网上受理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内容及实施主体
(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本省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交易网站备案。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向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
二、备案操作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及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两个事项均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备案,备案申请人网上打印或下载备案表。
(一)申请人登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进行网上申报。已申请我局密钥的单位可使用密钥登录申报系统,未申请我局密钥的单位需通过注册登录申报系统。请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自带的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操作。
(二)申请人请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照流程完成网上申报后,可在省局公众网的“审批查询”查看办理状态,监管部门按照规定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当办理状态为已发件时,表示备案已经办理完毕,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或打印备案表,备案表中含有备案号。
(三)目前系统仅开通了备案申请核发功能,备案变更、注销功能正在开发,计划于4月底前上线。
三、申请人可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或查看《行政审批业务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我局技术支持人员,电话:020-37885571、37885572、37886376。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