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规〔2017〕3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技术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技术规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