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为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零售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局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我局起草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我局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8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由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一并上报。
联系、传真电话:020-37885942
电子邮箱:ypltaqjgc@163.com
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