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办健〔2017〕707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相关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特食管〔2017〕149号)精神,按照《广东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食安办健〔2017〕106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省局制定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赵士炜,020-37885324。
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