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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711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化妆品安全立法工作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6-12 08:46:5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40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局妆函〔2018〕389号(A)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711号

提案答复的函

向梅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化妆品安全立法工作的提案》收悉,本提案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省人大办公厅、省工商局会办,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广东是化妆品产业大省,全省共有化妆品生产企业2400余家,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量55%;我省已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约78万个(全国约130万个),已取得行政许可批件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品种约4500个(全国约9500个),产品品种数量约全国总的60%。从产业发展趋势看,我省每年新增化妆品生产企业约100家,产业整体呈快速发展态势。总体来看,产业仍呈现多、小、散的特点,存在着不少制约行业规范发展的问题和挑战。就我国化妆品立法而言,现行化妆品法规主要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两部法规已经颁布近30年。正如向委员所述,目前化妆品立法工作已明显滞后产业规范发展需要,难以满足消费者对化妆品安全与品质需求不断升级的客观要求。向委员在提案中提出诸多加快推进我省化妆品安全立法工作的建议,我们对相关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结合目前化妆品立法工作进展提出以下具体意见及措施。

一、化妆品立法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鉴于我国化妆品监管法规滞后等现实问题,为提高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及推动产业规范发展,国家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组织研究,深入论证,广泛调研,持续推进化妆品立法工作。

(一)地方化妆品立法工作进展。

广东省自2004年6月正式启动化妆品地方条例起草工作,在调研及立法课题组研究基础上,起草了化妆品地方条例草案。2005年7月将地方条例草案送交省政府所有省直机关征求意见,经反复论证和修改,形成化妆品地方条例送审稿。2012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药品和餐饮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修改形成《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送审稿。2014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整合化妆品监管职能的背景,从化妆品综合管理思路出发,研究确定了此次化妆品立法的原则和内容框架,进一步修改形成《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草案,并在省局门户网站挂网征集意见。2014年12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草案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省政府法制办于2015年1月、2018年2月先后两次就《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省政府法制办正组织对征集的相关意见进行研究。

省人大非常重视化妆品安全问题,先后于2005年至2007年三次将《广东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列入立法预备项目,启动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列入2016年、2017年立法预备项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已正式启动该项立法工作,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项目,目前已建立工作落实台账。待省政府将该项立法议案提交后,省人大常委会计划6月份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和立法基地等方面的意见,7月初提出委员会审议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提请7月下旬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18年5月,为加快推进化妆品立法工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立法调研组对广州白云区及黄埔区4家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深入了解企业、地方政府及基层监管部门对化妆品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国家化妆品立法工作进展。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为2013年、2014年、2015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作为化妆品产业大省,我省积极参与该法规起草工作,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立法调研及座谈,积极配合推动国家化妆品立法工作。2015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在官网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该项工作正在进一步推动中。

二、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

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化妆品安全是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化妆品安全”这一主线,不断加强化妆品全过程监管。

(一)持续加大化妆品监管工作力度。

一是在化妆品生产许可环节,严守许可检查国家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并良好运行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合法、合格及质量安全可追溯,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在化妆品事中事后监管环节,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实现对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同时对高风险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督促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美容美发机构、网络销售化妆品、打击非法添加四个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四非”行为(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经营、非法标签)、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生产经营未注册备案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推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发布“给化妆品产企业的一封信”、“给化妆品经营企业的一封信”、“给化妆品行业协会的一封信”,进一步明确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行业协会自律自治;继续支持行业协会以“化妆品生产安全常识大讲堂”、“化妆品经营安全常识大课堂”、“化妆品消费安全常识大学堂”为载体,面向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开展“三堂”科普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消费者安全选用化妆品的意识和能力。

(二)不断完善化妆品经营监管机制。

鉴于化妆品经营环节不设置经营主体许可准入是国际通行做法,我们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了企业经营产品准入的要求上,要求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经营产品合法(经注册或备案上市销售)、合格及来源可追溯。近年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主流商业街和集中批发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对大型商超、生活美容院、美发店、妇婴专卖店、批发企业等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管,要求经营企业落实索票索证及台账管理要求,化妆品经营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构建了监管部门实施风险管理,市场承担主体责任,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格局。

为指导企业提高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指南》。针对目前化妆品法规中经营环节,特别是经营企业在索票索证及台账管理等方面法律责任的缺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地方立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此外,为解决化妆品经营主体无准入要求的不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在地方立法中建立经营企业自愿备案制度,进一步掌握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经营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要求。

化妆品经营企业应确保销售产品合法、合格及来源可追溯。对特殊用途化妆品而言,企业应落实索票索证等经营义务,提供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供货商营业执照或生产许可证、进货票据等证明文件。一旦消费者健康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可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造成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可在化妆品皮肤病诊断医院进行专业诊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赔偿。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拒不赔偿及存在相关争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将依法处理。

三、开展化妆品消费监督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维权救助,省工商局指导全省各级消委会系统认真处理化妆品消费投诉,化解消费纠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电话及网络投诉举报受理方式,2017年组织办理化妆品消费投诉举报10223件,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二是科学开展比较试验,省消委会先后开展牙膏、祛痘化妆品、儿童沐浴露和洗发水等比较试验,为消费者选购化妆品提供专业全面的指导。三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省工商局通过举办“3·15”现场宣传活动,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化妆品消费维权知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出版《化妆品安全消费常识》,广东省食品药品科普公益网站“安安网”(https://www.anan.gov.cn)已于2018年2月1日正式上线,“安安有约—食药科普大讲堂”目前已举办十四期,广泛的科普宣传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的安全消费能力。四是多样开展社会监督,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曝光、约谈、劝诫、指导等形式,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好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我省立法机构及化妆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通过完善化妆品法规标准、加强化妆品全过程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开展社会监督、广泛宣传教育等措施,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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