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重点工作
推进药品智慧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0-10-23 14:56:30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61 【字体: 打印

  2020年10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召开推进药品智慧监管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总结前期药监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深化药品智慧监管、全面加强信息化引领药品监管的工作措施。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颜江瑛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01023204436.jpg

  会议对前期药品智慧监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局党组连续两年将智慧监管作为重点推进的工作,一直把智慧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药监信息化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奋力攻坚克难、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深入推进智慧监管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基本建成,正在逐步完善;网信工作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智慧监管顶层设计得到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深化,服务惠民能力不断提升;监管“大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大数据”不断壮大;信息化基础设施不断夯实,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全面提升。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役中,药监部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为疫情防控和医药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撑。

  会议强调,智慧监管是有效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迫切需要,是提升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客观要求。要深刻认识药品智慧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使命、新要求,强化举措、开拓思路,全面加强智慧监管建设,不断提升监管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会议对下一阶段药品智慧监管工作作出部署。一是加强“大规划”建设,构建统筹协作管理体系。编制好药品智慧监管“十四五”规划,推动形成全国规划“一盘棋”。二是加强“大平台”建设,构建共享协同工作体系。要迭代升级国家智慧监管平台,持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药监云平台的作用。三是加强“大数据”建设,构建智慧决策支撑体系。要加强大数据资源分析利用,建设完善多层次数据资源开放利用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四是加强“大系统”建设,构建监管信息化支撑体系。做好“两法两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信息化保障;加强疫苗追溯系统运行管理,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重点品种可追溯。五是加强“大安全”建设,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层层压实网络安全责任。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部门信息化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国家局各司局及直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