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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妆品飞行检查情况通报(2018年第14期)
发布时间:2018-04-24 16:55:5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37 【字体: 打印

企业名称

广州市欧蔓护肤品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

许可证编号

粤妆20161410

检查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查日期

2018年4 月10 日

主要检查内容及发现问题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本次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实验室、留样室等场所及质量管理文件、记录等情况,抽查了安若希倍舒修护眼霜(批号24CH02*29CH)、诗蔓俪私密花园幸福女人体验套(批号10CH02*30CH)、花房知音花菁凝粹瓷肌套(批号2017.07.31)、罗兰雅丝AFU紧致美体精油(批号20180409)、玻尿酸涂抹式水光精华(批号2018.03.30)等五款产品的注册备案情况及产品可追溯情况。

本次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成品仓抽查罗兰雅丝AFU紧致美体精油(批号20180409)未取得特妆批文;诗蔓俪私密花园幸福女人体验套(批号10CH02*30CH)、花房知音花菁凝粹瓷肌套(批号2017.07.31)和玻尿酸涂抹式水光精华(批号2018.03.30)未查询到国产非特备案信息。

2.企业原料管理制度的实施未有效保证原料安全。现场抽查原料WA-1祛痘修复素(批号2017.10.28)未能提供检验报告和原料档案,原料透明质酸钠(批号2017042402)标示贮藏条件2-10℃,实际常温存放。

3. 未落实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现场不能提供产品的称量、配制、灌装、检验等各环节记录。

4.检验管理制度实施未能有效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室多个检验设备及称量设备逾期未重新检定,如超净工作台校准日期为2016年6月22日。企业现场未能提供产品半成品、成品检验报告。

5.未落实产品留样管理制度,企业未设置留样室或留样柜,未按规定留样。

处理措施

 已责令企业整改上述问题,移交广州市白云区局跟进处理。

发布日期

2018年4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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