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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妆品飞行检查情况通报(2018年第70期) 广州市白云区威尔美化妆品厂
发布时间:2018-09-14 17:04:0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4 【字体: 打印

企业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威尔美化妆品厂

企业法定代表人

李永恺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粤妆20161574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1278692486X

企业负责人

马庆亮

质量负责人

郭海峰

生产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西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西湖庄工业园2号

检查日期

2018年8月29日

检查依据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检查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一、机构与人员存在问题

质量负责人未履行质量管理相关职责;检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企业未落实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未定期更新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二、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抽查标示为“花千润玻尿酸补水修护面膜(批号:20180829)”成品,检验记录不规范,缺少微生物检验判定标准;质量管理部门未履行物料放行职责,无产品质量巡检记录;抽查标示名称为混合提取物的原料,企业未能提供该原料购入台账、供应商第三方检测报告、采购发票等单据。

三、厂房与设施存在问题

手消间酒精消毒设施已损坏;企业未建立和保存设备采购、安装、确认的文件和记录;乳化和灌装设备无明确的操作规程。

四、物料与产品存在问题

原料透明质酸钠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标示存储温度为2-10℃,实际存储温度为30℃;原料仓储存的原料标识不全,缺少供应商信息、批号、来料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五、生产管理存在问题

抽查标示为“花千润玻尿酸补水修护面膜(批号:20180829)”产品,批生产记录不全,缺少乳化记录、首件确认记录、灌装包装记录、清场记录、质量巡检记录;乳化间搅拌设备无设备状态标识,生产车间无设备清洁消毒记录;企业未能提供水处理装置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水质内部检验记录。

六、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与召回存在问题

抽查8月1日至8月29日销售产品,企业未建立销售台账,未提供产品销售记录。

处理措施

广州市白云区威尔美化妆品厂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企业已停产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并经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确认前不得恢复生产。

发布日期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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