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药监械安业〔2018〕102号
深圳市贝斯曼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飞行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食药监办械安〔2015〕512号)的要求,我局对你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现责令你企业立即针对发现的问题停产整改。
监督停产整改工作由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全部缺陷项目整改完成后,需要恢复生产,应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产申请。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跟踪检查符合要求,上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特此通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