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曝光台
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52号)
发布时间:2024-11-29 15:21:36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CALMANY清透持妆防晒隔离乳等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山西省、江苏省、广东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2号通告附件.doc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