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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7-01-04 16:13:59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66 【字体: 打印

一、 新药及仿制药品的申报:该类申报资料国家总局共需要2套完整的及1套第一部分,每套资料需要单独装袋。
  1、第一套为原件(化学原料药特别注意结构确证的图谱必须要由试验单位加盖公章)
   资料按下列顺序放置:
   药品注册申请表(1份)
   药品研制情况申报表及核查报告表(各1份)
   省局审查意见表(1份)
   受理通知书(1份)
   申报资料1套
  2、第二套为原件
   药品注册申请表(1份)
   药品研制情况申报表及核查报告表(各1份)
   省局审查意见表(1份)
   受理通知书(1份,可为复印件)
   申报资料1套
  3、第三套为复印件
   药品注册申请表(1份)
   药品研制情况申报表及核查报告表(各1份)
   省局审查意见表(1份)
   受理通知书(1份,可为复印件)
   申报资料的第一部分1套
二、补充申请的申报资料
  该类申请的申报资料报送国家总局共2套,每套资料分别装袋。
  1、第一套为原件
   药品注册申请表(1份)
   药品研制情况申报表及核查报告表(各1份,不需要现场考核的除外)
   省局审查意见表(1份)
   受理通知书(1份)
   省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为中检所报告书,不需检验的除外)
   申报资料1套
  2、第二套为复印件
   药品注册申请表(1份)
   药品研制情况申报表及核查报告表(各1份)
   省局审查意见表(1份)
   受理通知书(1份)
   省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为中检所报告书,不需检验的除外)
   申报资料1套
三、报国家总局备案的申报资料
  药品注册申请表(1份)
  省局批件1份

邮寄地址:见下表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邮寄分类表

注册申请类别

资料邮寄部门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及电话

新药注册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

100038

和渝红

68585566--202

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补充申请

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

变更药品规格

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改变药品生产工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试行标准)

改变服用剂量或者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申请药品组合包装

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理、临床试验、药代动力学等项目

药品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

修订正式的国家标准(含药典、局颁、部颁及转正标准)

修订地标升国标的试行标准

国家药典委员会

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

100061

  

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使用药品商品名称

新药的技术转让

其它事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七层

100036

010-68315572

备案的补充申请

注意:每个资料袋必须贴上由我局提供的资料袋封面。
 
 
备注:
一、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二、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三、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联系电话:020-37886155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20-37885230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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