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596号)有关要求,对于需要由省局进行现场检查及首批产品抽验的品种,企业在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向我局药品注册处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组织生产现场检查和首批产品的抽验工作。
备注:
一、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二、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三、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联系电话:020-37886155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20-37885230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