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领取通知
业务受理大厅领取国家局批件的通知(2017-33)2017.09.01
发布时间:2017-09-01 15:46:4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 【字体: 打印

业务受理大厅领取国家局批件的通知(2017-33)2017.09.01

我处已收到SFDA下发的以上品种的批件(详情请见以上链接),请申报单位持介绍信(请标明品种名、受理号、编号)、受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领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到受理大厅领取,逾期不再代为保管,请相互知照。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