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专项整治
省药品监管局持续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发布时间:2021-10-13 17:03:3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95 【字体: 打印

  为迎接2021年国庆和第130届广交会,省药品监管局根据省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全省特别是广州、汕头、梅州、潮州、揭阳等地市监管部门加强辖区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的监督检查,加大零售药店执行购买《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继续做好各项防疫措施,持续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10月1日,省药品监管局派出暗访督导组,对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零售药店进行了随机抽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是否落实购药人员健康问询、健康码查验、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特别是做好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上报工作。暗访督导组共暗访4家零售药店,其中责令1家限期整改。同时,对近期澳门1例确诊病例有珠海居住史,以及揭阳、惠州等地发现密切接触者的情况,省药品监管局均及时启动哨点监测自动响应工作机制,立即要求珠海、揭阳、惠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零售药店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哨点监测工作制度,并加大对零售药店的检查力度。10月1日-7日,全省上报购买《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的药品目录》药品信息共188.68万条购药信息。全省监管系统依托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数据反馈情况,检查零售药店1523家次,并根据实地检查情况,责令72家药店限期整改,19家药店停业整顿,通报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依法处理2家。(省局药品监管二处供稿)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