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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管局出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交办督办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7 18:17:0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18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两品一械”违法行为,规范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案件交办督办工作,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交办督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1月6日正式实施。

  《办法》创新了交办案件工作方式,案件及案件线索交办可采取个案交办和集中交办的方式。其中集中交办是建立在个案交办基础之上的特殊方式,是在处理同一时间段集中发生的、具有行业性问题的或涉及跨区域多违法主体的同类型案件及案件线索时可采取的一种工作方式。省药品监管局开展案件及案件线索集中交办应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调查取证的要求,统一违法行为的定性,统一处罚裁量的基准,统一信息公开的口径。

  《办法》细化了交办工作全流程,紧扣线索来源、交办启动、承办单位立案、作出处罚决定、结案五个关键环节进行细化,详细规定了交办单位和承办范围的义务和时限要求;明确了交办案件办理的主体责任,交办案件的主办责任在承办单位,以承办单位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实现了与国家药监局重大疫苗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规定的全面对接,在督办启动、进展报告和督办办结三个环节引入了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具体要求,在对全省案件督办工作进行规范的同时,贯彻落实好国家药监局督办规定。(执法监督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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