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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 “四打击四规范”第六期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14-10-27 16:39:1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5 【字体: 打印

东莞查处一起涉嫌使用亚硝酸钠加工烤鸭

2014年9月26日上午,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松元新村42号的“东莞市寮步学华烤鸭店”(以下简称学华烤鸭店)进行检查。

经查,该店未取得《营业执照》在位于横坑松元新村42号开设“学华烤鸭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销售间内存放5只待售的烤鸭成品,发现一包已开封使用的标示“四川金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执法人员现场采用亚硝酸盐快检设备对正在销售的烤鸭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

据该店负责人代某某交代,该店于9月3日正式营业,主要使用他人传授的配方从事烤鸭制售,其在加工烤鸭过程中所使用的配方主要由亚硝酸钠、白糖等原料混合而成。该店开业至今,大约售出上述配方制作而成的烤鸭约500只,售价为每只25元。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代某某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对现场查获的烤鸭成品、半成品、亚硝酸钠等食品原料、工用具等一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将其中的烤鸭成品、半成品采样进行亚硝酸盐项目的检验。

经检测,执法人员在“学华烤鸭店”现场抽检的烤鸭成品和半成品中均含有亚硝酸盐,分别为23mg/kg和43mg/kg。结合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情况和涉案产品检验结果,代某某用亚硝酸钠制作加工烤鸭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公安部门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代某某立案查处。

东莞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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