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食安办《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食安办〔2014〕34号)文件要求,我市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结合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现将一周来工作信息汇报如下:
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假冒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2014年10月8日晚上10点20分,普宁市食药监局联合普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麒麟镇政府等部门,突击检查了位于麒麟镇浮山贵南公路路段的普宁市乐润食品厂。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品厂正在灌装标示为(委托方)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的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现场有标示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3个规格112箱,空瓶、标签、瓶盖、外包装等物品一大批。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了该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号:QS445202011025;《营业执照》,注册号:445281000026619,但无法提供其他委托生产金龙鱼调和油的相关有效证件。
普宁市乐润食品厂生产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涉嫌生产假冒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市公安部门现场抓获涉嫌生产假冒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工作人员4名。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的所有“金龙鱼”调和油成品、空瓶、标签、瓶盖、外包装等物品进行查扣。目前,此案已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食用物质专项检查行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对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年度自查,现已有23家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对申报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的现场核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2人次,检查了食品生产企业32家。
三、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结合《关于加强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以批发市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场所为重点区域,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和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酒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60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496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18个次。
三、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规范管理。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超范围经营,督促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餐饮服务环节农村食品市场的安全。共出动执法人员79人次,共检查了餐饮服务单位35家次,发出监督意见书10份。
四、强化市场的抽检和查处工作。我局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找准着力点,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一周来,市局共出动稽查执法人员55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8户次,监督抽检食品13批次,对有关产品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企业的后处理,共整改企业1家。
五、积极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做好宣传工作,对相关单位发放了50多份食品安全宣传资料,营造舆论氛围,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和意义,为“四打击四规范”行动造势,同时让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