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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四打击四规范”第八期工作信息
发布时间:2014-11-11 17:05:28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3 【字体: 打印

今年以来结合食品安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三打两整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打击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等整治工作,各部门多次联合组织开展打击伪劣豆芽专项行动,捣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芽窝点5个。

今年4月,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市农业局、清城区公安分局、清城区食药监等部门到清远市清城区石塘村加工小作坊进行检查,发现1个小作坊正在违法生产豆芽,并发现豆芽生长剂、头孢氨卡胶囊、赤霉酸、特效豆芽防腐菌剂、6-苄基腺嘌呤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药剂一批。经对小作坊人员李某进行调查,李某供认在制作豆芽的过程中违法添加了6-苄基腺嘌呤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药剂。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检测经检验,该小作坊生产豆芽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检出6-苄基腺嘌呤。

李某在制作豆芽的过程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6-苄基腺嘌呤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4年4月30日将该案移送清远市公安局处理,清远市公安局将案件交给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侦办,该分局于2014年5月6日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于5月9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人李某于2014年10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今年7月,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清远市农业局、清城区公安分局、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清城区农业局、街道办事处联合行动,出动民警、执法人员100余人,对清远市清城区4家豆芽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突击检查,端掉生产有毒有害豆芽作坊4家,扣押非法添加的668豆芽王(1号)、无根水、“AB”粉、咪鲜胺、赤霉酸200余包,抽样送检豆芽32批次,带走8人协助调查。经检验,4家作坊的豆芽成品、半成品中分别检出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

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违法添加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有毒有害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的规定,以上物质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违法添加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有毒有害物质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4家豆芽小作坊负责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已经触犯了《刑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侦办,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目前已成功逮捕4人,法院已判决1人。

 

清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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