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2014年,我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要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学校食堂建设
要把学校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大力改善学校食堂设施和条件,新建食堂严格依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建设,现有食堂努力改造升级,确保师生饮食安全营养。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五部委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学生食堂公益性的投入责任和相关优惠政策,明确食堂建筑由学校提供,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等。积极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创建1000家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工作;利用建设标准化学校契机,建设中小学标准化食堂;鼓励建设“阳光厨房”;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可积极探索建设“中央大厨房”;整合和综合利用学校资源,建多功能食堂;加强清真食堂管理。
二、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加强对集体食堂承包经营活动的管理,提高准入标准,切实规范承包经营活动。严禁将集体食堂外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坚决杜绝层层承包行为。承包人必须是经营人,并且要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引导承包企业服从教育规律,同时规范退出机制,积极稳妥做好衔接工作。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按照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
三、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要继续建立健全学校始终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食堂工作的总务后勤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学校各食堂的负责人(承包者)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要按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对于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传染病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大力促进量化等级管理
积极推动学校食堂通过改造升级和加强管理,达到较高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争取在2015年底前,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等级均达到B级以上,并逐步提高A级食堂的比例。其中,珠三角地区的供餐人数在8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在2016年前全部达到A级,其他地区的供餐人数在8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在2016年前应有30%以上达到A级。
五、积极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做好春、秋季开学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强化沟通协商和协调协作,定期通报信息,共同做好监管工作。构建可溯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大力推进食堂物资联合采购,搭建电子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物资采购的电子网络互通互联和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农校对接工作;探索建立食堂物资二维码溯源系统;探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高校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和宣传、咨询、专项培训以及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加大小卖部(超市)售卖食品的监管力度。
六、认真开展宣教培训
通过开展编写读本、校园电台宣传、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征文比赛等校园文化活动,将食品安全知识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纳入到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充分发挥教育后勤行业协会的作用,针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师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