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99号
广州市伊洁试剂仪器有限公司等12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对上述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99号
广州市伊洁试剂仪器有限公司等12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对上述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