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药通〔2015〕4号
深圳市国立堂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撤销证书机关 |
B-GD-13-052 |
深圳市国立堂医药有限公司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二工业区61栋六楼A |
2015年1月6日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