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药通〔2015〕39号
珠海市恒祥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违法事实 |
A-GD-11-0208 |
珠海市恒祥医药有限公司 |
珠海市前山新珠路1002号第三层 |
2015年3月24日 |
企业仓库中存放有标示为“广东恒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包装袋、标签,以及标示为“广东恒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成品、半成品中药饮片,现场还存放有封口机、电子台秤、小铁铲等生产设备;质量负责人罗荣松和质管部负责人邱拓华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均已过期,未重新注册;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销售药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
A-GD-14-0019 |
广东新特药业有限公司 |
清远市新城2号区8幢C座二楼 |
2015年3月24日 |
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两套账,规避监管;部分中药饮片采购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部分中药饮片销售时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时存在现金交易行为。 |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