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药通〔2015〕98号
普宁市回春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许可证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 名称 |
注册 地址 |
撤销日期 |
违法事实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粤AA6630057 |
A-GD-14-0535 |
普宁市回春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省普宁市池尾镇金辉园42幢 |
2015年8月7日 |
1.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在许可注册地址以外设置办公场所;计算机管理系统记录的购进、销售药品记录与上传的电子监管数据不一致。 2.现场检查时,质量负责人张立新,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范丽婷均不在岗,企业无法提供上述两人的社保证明文件。 3.企业设置了两套计算机管理系统分别用于记录普通药品和复方磷酸可待因品种的经营数据。 4.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未能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和可追溯。 5.现场检查时,企业只提供了2014年7月至8月部分发票,其它票据现场未能提供。 |
严重失信 |
粤AA7551622 |
A-GD-15-0211 |
深圳市健鹏医药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社区兴业西路36号36-18 |
2015年8月7日 |
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在该公司宿舍楼3楼301非法分装中药饮片。 |
严重失信 |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