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生堂药业发展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许可证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 名称 |
注册 地址 |
撤销 日期 |
违法事实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粤AA7551362 |
A-GD-15-0060 |
深圳市保生堂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水径村布龙路171号穴地富2号厂房401(自编号1) |
2015年11月13日 |
1.企业未能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2.企业采购药品时未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审核。 3.企业采购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4.企业对到货药品收货时未对随货同行单样式进行审核。 5.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 |
严重失信 |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