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局药通〔2016〕37号
深圳市明华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许可证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质量负责人 |
注册 地址 |
撤销 日期 |
违法事实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粤BA7550214 |
B-GD-14-076 |
深圳市明华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罗子明 |
杨洋 |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深峰路3号101之五 |
2016年2月24日 |
1.企业未对零售门店实行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 2.质量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履行规定职责。 3.企业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零售门店之间未能实现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 4.企业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零售门店的计算机系统未能对药品购进、验收、出库复核、配送等数据进行真实记录。 |
严重 失信 |
粤AA0200797 |
A-GD-14-0999 |
广州市龙祥药业有限公司 |
宋丽萍 |
罗红英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永兴东路一横街1号一楼东面 |
2016年3月9日 |
1.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企业负责人未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 3.该企业在未做首营品种审核的情况下购进药品,质量负责人未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实施裁决权。 4.质量管理部门未能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未能有效履行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5.企业销售的部分药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证明药品销售合法流向。 |
严重失信 |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