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县利民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许可 证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质量负责人 |
注册 地址 |
撤销 日期 |
违法事实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粤AA6681137 |
A-GD-14-0908 |
电白县利民药业有限公司 |
高作有 |
李玲 |
电白县水东镇咸水田5路1号1楼1号房、七楼 |
2016年5月4日 |
1. 企业销售部分药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 企业采购部分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兼职人员; 4. 药品养护人员未根据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和调控; 5.在仓库外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未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
严重 失信 |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2016年第6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