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局药通〔2016〕64号
佛山市禅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许可 证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质量负责人 |
注册 地址 |
撤销 日期 |
违法事实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粤AA7571046 |
A-GD-14-0759 |
佛山市禅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梁立光 |
石俊义 |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大楼围工业区1号楼三层 |
2016年5月6日 | 1. 企业未能依法诚实经营,计算机系统数据存在虚假欺骗行为; 2.质量负责人未能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对药品质量管理实行裁决权; 3. 企业销售部分药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4. 企业采购部分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
严重 失信 |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