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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2016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16-11-30 09:20:3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5 【字体: 打印

阳春市春城丹心药店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撤销日期

违法事实

C-GD-15-

YJ-0316

阳春市春城丹心药店

阳春市春江大道87号

2016年11月7日

1、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超范围购进销售处方药;2、购进药品未做好购进验收记录。

C-GD-15-

YJ-0490

阳春市岗美镇永康药店

阳春市岗美镇春江中路21号

2016年11月7日

1、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商索取发票;2、个别药品到货时没有合法的供货单位随货同行单;3、采购中药饮片没有确定购进中药饮片的合法性;4、购进药品无做购进验收记录。

C-GD-14-

YJ-0095

阳西县天生大药房

阳西县城十三区兴华路77号之二

2016年11月7日

1、未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经营部分超有效期药品;2、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商索取发票;3、部分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陈列。

 特此公告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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