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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2017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17-11-02 09:51:3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33 【字体: 打印

惠阳一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莞中堂东泊分店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注册地址

撤销时间

主要违法事实

1

惠阳一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莞中堂东泊分店

C-GD-13-DG-0884

东莞市中堂镇东泊新村新开发区路口北起第十一个铺位

2017年7月27日

1、未在药品采购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未按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擅自采购药品。

2、未按规定设置计算机管理系统。

3、拆零药品未集中存放。

4、药品拆零销售未建立拆零销售记录。

5、验收人员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名。

2

惠州市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莞洪梅连锁店

C-GD-16-DG-1385

东莞市洪梅镇中心市场B14号

2017年8月14日

1、未在药品采购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未按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擅自采购药品。

2、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不在岗,其岗位职责由他人代为履行。

3、个别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混放。

4、营业时间营业人员未佩戴工作牌。

5、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培训。

3

东莞市洪梅民昌药店

C-GD-16-DG-0632

东莞市洪梅镇氹涌村前路十巷43号

2017年8月14日

1、未按规定设置计算机管理系统。

2、在中药饮片区摆放有麻将机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

3、未能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不能满足药品追溯。

4、未对计量器具、温度监测设备等定期校正。

5、营业时间营业人员未佩戴工作牌。

4

东莞市凤岗城邦药店

C-GD-16-DG-0192

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龙平南路1号大运城邦花园一区三期益田假日天地L1-64号商铺

2017年8月16日

1、未在药品采购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部分药品未能实现可追溯。

2、未按要求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原质量负责人已离职。

3、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分区成列。

4、部分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5、部分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摆放。

  特此公告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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