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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2017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17-11-02 09:53:1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3 【字体: 打印

东莞市凤岗百和堂大药房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注册地址

撤销时间

主要违法事实

1

东莞市凤岗百和堂大药房

C-GD-15-DG-0528

东莞市凤岗镇永和街21号2楼

2017年8月17日

1、未在药品采购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2、企业采购药品时未确定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3、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4、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未在职在岗,其岗位职责由他人代为履行。

2

东莞市辅仁药店万江二分店

C-GD-14-DG-00646

东莞市万江区新城社区华南摩尔B区1区嘉荣超市二楼3号铺位

2017年9月7日

1、未在药品采购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2、企业采购药品时未确定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3、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4、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

  特此公告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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