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凤岗百和堂大药房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注册地址 |
撤销时间 |
主要违法事实 |
1 |
东莞市凤岗百和堂大药房 |
C-GD-15-DG-0528 |
东莞市凤岗镇永和街21号2楼 |
2017年8月17日 |
1、未在药品采购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2、企业采购药品时未确定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3、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4、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未在职在岗,其岗位职责由他人代为履行。 |
2 |
东莞市辅仁药店万江二分店 |
C-GD-14-DG-00646 |
东莞市万江区新城社区华南摩尔B区1区嘉荣超市二楼3号铺位 |
2017年9月7日 |
1、未在药品采购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2、企业采购药品时未确定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3、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4、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 |
特此公告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