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180号
清远市福生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45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违法事实 |
撤销 日期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清远市福生医药有限公司 |
许可证号: 粤AA7630061 证书编号: A-GD-14-0656 注册地址: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9号(一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 潘桂新 质量负责人: 梁惠娟 |
2018年7月11日检查中发现: 1.企业部分药品采购、销售渠道无法追溯; 2.企业未能依法诚信经营; 3.企业计算机系统授权不符合要求; 4.企业部分药品堆垛间距不符合要求; 5.企业销售部分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企业未收集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并核实采购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
2018年7月27日 |
严重 失信 |
特此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